谁能回答,为什么原告和被告只存在于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

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叫原告和被告。
在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人叫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问:原告和原告人、被告和被告人,一字之差,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规定?谁可以说一下。我们可以讨论,谢谢!

准确的讲,原告只存在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刑事的自诉案件当中。而被告存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是一般原告。
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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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4
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分别是“公诉人”和“被告人”~纯粹的刑事诉讼部分是没有“原告人”的,因为那是“公诉人”~为了与“公诉人”呼应,“被告人”要比“被告”这个词更合适吧~
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相呼应,比“原告”与“被告人”这样组合要好吧~
约定俗成,其实也没有为什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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