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通过人民法院取消另一方监护资格: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的2、对子女有虐待行为的3、对子女明显不利的 那如果双方离婚,协议子女跟随其中一方,另一方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但其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另一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是否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