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如何处理,急用~~~~~

我是一名银行职员,我国票据法上规定;丢失票据后可到承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事催告。可是我现在遇到了收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特快寄来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并且丢失票据的单位也没有来办理挂失手续,只是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我行,他们票据丢失了,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我的问题是:
一、 这份收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发过来的停止支付通知书是
否有效,是否可以受理?
二、通过特快方式寄过来的通知书是否可以配合?
三、从接到持票人丢失票据电话通知到现在已经有20余天了,到现在对方也没来我承兑行办理挂
失手续,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已逾,最晚应该什么时候来办理挂失手续呢?
急急急~~~~~~~~

银行承兑票据丢失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才能最后取得票据权利: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二,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1、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2、根据《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金融法规的规定,挂失止付的程序为:

(1) 允许挂失支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起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以及联系方法。

(2)对于符合条件的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核对相符并确未付款的,应当受理并立即暂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应进行相互通知。

(3)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同时,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4)失票人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受理挂失止付人请求付款或退款,此处的法院证明,应是法院在依据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或者诉讼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

拓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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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4
一般要丢失单位先来你银挂失,再向法院申请公事催告,你单位只要暂时不付就好了,丢失单位肯定会来你行挂失的,只要印章就行了,你跟他们单位协商一下,到时间委托时,而且法院催告下来会有一个判决的,如果没有其它申诉人,那这法院就判下来属于丢失单位,到时你们按此支付就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21
如果你是银行职员,这种事去请示领导比到这里来问要有效的多。
第3个回答  2009-01-21
你银行人做这个的还不知道,你最好问下你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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