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马上走人,关于扣工资是怎么一回事

我在公司上班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听同事说如果我想辞职之后马止就走人,要被扣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在网上又有看到说规定最多只能扣工资(底薪)的百分之四十。我想知道这里所指的百分之四十是指一个月底薪还是指所有的工资(底薪加上加班费)的百分之四十?另外,我进公司一直都没签合同,如果我想辞职后马上走人,我可否以此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全部工资并且不能扣我的工资,否则就要求付我双倍工资?
我主要是想知道,如果扣工资,所指的工资是指底薪还是指包括资金、加班费在内所有的工资?

1、不用缴纳违约金。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在服务期内的以及签订保密协议和行业竞业协议的。
2、你所提到的“属不属于违法操作:如果员工有合理的理由希望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代替该通知或申请等”有理解上的错误。除了在第一点所提到的两种情形外,劳动者现在已经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的违约金。你所说的是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条款原文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目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如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危害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缴任何费用。

如果扣除工资,应该是基本工资,也就是底薪。不包括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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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8
一般辞职要提前说的,马上走人肯定要扣的。按法律扣吧,奖金加班费都不算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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