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完成不了,必须有30天的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条规定即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即使双方自愿离婚,通常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手续。具体时间因地区和当地政策不同而异,但大致过程如下:
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先要重新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递交申请及待定期: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递交申请后,应当有一个待定期(30天),此期间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调解:在待定期内,当地民政局会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并继续提交申请。
离婚登记:待定期结束后,民政局会核实离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明。
总之,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并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手续。因此,一天内办完离婚手续不太可能。如果您有具体疑问,请咨询当地民政局或者相关法律机构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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