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不良贷款最终都是怎么处置的?直接默认损失吗?

如题所述

一、银行的不良贷款最终都是怎么处置的?直接默认损失吗?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不良贷款是每个银行经营过程中必定会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都直接默认损失吗?显然并不是,对银行运营有所了解的应该知道,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因为针对于不良贷款,银行有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保护自身的债权。

不良贷款是有分类的,不同程度的不良贷款,银行处置措施也不一样,比如对于部分企业或者个人而言,其名下的贷款出现逾期,只不过是临时性周转问题或者短暂性的困难,个人/企业的经营运作还是良性的,如果能确保正常经营,那么在未来预计有足够的能力来偿还贷款本息。对于这类还有回收希望的个人/企业,只要其能保证按时还息,一般银行会采取以时间还空间的方式来帮助企业。

“时间换空间”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借新还旧,二是展期,三是重组。对于借款主体问题不大的,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借款主体的资金压力,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对于借款主体问题较大的,银行一般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或者申请人集团内另外一家经营运作情况良好的企业)来承接这个贷款,再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归还这笔资金。当然重组是有条件要求的,借款主体以及担保方式均不能弱于原来的授信条件,所以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实现重组的。

如果无法通过借新还旧、展期、重组解决问题的话,也就是说这笔贷款是真正的不良贷款了,对于这类不良贷款处置,如果借款主体在贷款行的银行账户内还有资金的会直接划转资金归还(但这个现实不可能,毕竟有资金就不会逾期了),所以最终正常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

对于抵押担保的(包括动产质押),银行通过诉讼的方式,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再通过拍卖企业的资产来偿还欠款本息(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

对于保证担保的,如果保证人愿意直接代偿最好,如果保证人不愿意代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强制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自行再向借款人追偿其代还的金额)。

如果既有抵押还有担保的,两者会同时进行,通过上述方式清收后,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80%以上(毕竟抵押物在抵押时都是按0.7折(商业是0.6折的系数)抵押的);如果是保证担保的,一般也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60%以上,所以银行实际损失并非逾期的账面金额。

当然通过诉讼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比如遇到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抵押物拍卖数次流拍,不好处置;或碰到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或保证人也无力归还的情况等等,银行因清收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这些较棘手的情况,所以在清收阶段无果的情况下,对于各类难以处理的案件,往往银行都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当然通过转让的方式,银行损失会高一些,一般不良贷款的转让都是两三折的系数(比如100万的不良贷款,按照20万的价格转让掉)。

通过第二种及第三种方式解决后,仍然有缺口的,比如贷款100万元,最终只收回8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2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由于这个金额无法追回了,一般银行就会核销掉,核销掉的才是银行真真正正的损失。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二种处置方式形成的差额,其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第三种方式,贷款转让,由于其债权已转让,故而后续你有款能力了,只是你和资产公司之间的问题,与银行无关了)。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不良贷款并不是银行就默认损失了,现实中银行都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挽回,以降低损失的金额。

二、我一直不明白:银行不良资产到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

追不回的话,就是坏账,就是银行自己倒霉

三、银行的不良贷款被收购公司收购后怎么处理,后期产生的利息该谁还

在银行有不良贷款记录,被收购后,所得到的资产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如果有剩余之后的财款人;如果不够归还银行贷款的,将有原贷款人继续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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