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账户余额不得随意提取,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取出。
当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纳的部分是可以提取的,但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已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他们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取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
2.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参保后,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人。他们可以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可申请领取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他们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然后申请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
4.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来提取或继承您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