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法治和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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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的结果。
法治和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意味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基础,同时坚持党的领导。
具体来说,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是核心。
党的领导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不能以任何形式违法乱纪。
2.党的领导是保证。
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牢牢掌握依法治国的主导权,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3.法治与党的领导相互促进。
法治可以规范和约束党的领导行为,保证党的领导不走向个人专制和任性行为;而党的领导可以为法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确保法治建设不受干扰。
4.法治和党的领导要相互协调。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根据国家利益、人民福祉、社会稳定等因素,统筹考虑法治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确保两者能够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总之,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把法治与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既坚持法治原则,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确保国家治理能够有序进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1、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会公报着重做了阐述和强调,公报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3、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