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健身俱乐部的工作的.我从17岁就已进入此俱乐部.在俱乐部里工作也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刚进入公司时.我是做服务员的.基本工资当时是750.公司说要扣除我的工衣费300..每月扣50.半年扣齐.我一天的工作时间为9小时.一周休一日.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还有一些社保方面都没有帮我买.做服务员差不多一年后.公司又把提升上去做销售员了.销售员基本工资是500.而且做到业绩后还要扣除我们提成的一个点称之为风险金.半年后发一次..但已经扣了我们差不多一年的风险金了.至今还在拖欠我们的.我想请问..像此俱乐部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我们这些打工的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来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呢?加上本公司老板善于贿赂.我也多次向劳动区进行投诉.但都被公司老板压下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这样的打工仔该如何处理?难道任由公司老板继续剥夺我们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