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

如题所述

山西省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制定了一系列详实的措施。首先,国家机关需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信用体系的完善,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公开办事程序,设立投诉渠道和明确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滋生的空间。

电子政务的推进也是关键,通过网上审批、招标、招生等技术手段,减少人工操作中的腐败可能性。此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追责。

针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指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维护职工权益。在招标过程中,如建设、金融等特定领域,招标单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核查,以排除潜在风险。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文化建设在各个层面展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需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司法行政机关和培训机构则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法制宣传和培训内容,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文化、新闻媒体部门更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各种形式面向公众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利用信息网络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广泛传播。国家工作人员被鼓励主动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接受公众和组织的评议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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