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五险一金',它们对劳动人民有哪些好处?

劳动人民很可怜,是社会的最基本啊'

“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9%,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5%,你自己缴纳2块钱(大连开发区);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5%,你自己缴纳1%农户及外地户口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大连开发区);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7%,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8%,你自己缴纳14%(大连开发区)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比例应该是19%+1.5%+1.5%+0.7%+0.8%+18%=41.5%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比例应该是14%+2块+1%+8%=23%+2块暂时去掉你交的2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5:23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23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5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5+230=645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差不多是你的2倍,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这些,你个人都交不了的。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5:23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大连今年7月公布的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最低基数是1715元,医疗最低基数是1682元,公积金最低基数是800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大连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也要以上面的最低数据为基数,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大连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请注意,这1682和1715是最低基数,在这两个数据之上还有最高基数,大连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577,,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715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最低基数元为你交1715×23.5%=403.03元,1682×1.5%=25.23元,800元×18%=144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715×9%+2=156.35元,700元×14%=98元,这个就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最低基数交钱!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5%=1245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23%+2=690元。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715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715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715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577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577交。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715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715×9%+2=156.35元,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3000×41.5%=1245元的社保费,而按照1715、1682、800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715×23.5%=403.03元,1682×1.5%=25.23元,700元×18%=126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9%≈3300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715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大连开发区,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不是9%,但是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12%或15%,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虽然9%是大连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下面介绍一下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先说说养老保险好了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这个在大连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19%到哪里去了?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19%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你也许会说:我K!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一句话,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被国家给统筹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3、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c1÷12×(a1/c1+a2/c2+a3/c3+……+an/cn)/n
   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年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二)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我市老办法(大劳险字[2001]73号,下同)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90%。2011年以后按新办法据实计发。   (三)本通知施行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四、附件:
国家决定2009年1月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幅度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国家在2008年至2010年增加养老金的幅度高于前三年。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近3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2008年:1000元;
2009年:1100元;
2010年:将超过1200元。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缴费月数和缴费指数的计算。
   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及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月按1/12年计算。
   2、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低)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退休,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对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按照国家规定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折算增加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计算个人历年缴费指数时,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当年缴费基数上限部分不作为计算基数。
   4、2005及其以前社会保险年度仍使用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2006社会保险年度以后使用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
   5、历年缴费指数及平均缴费指数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三)事转企单位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先按新办法与我市老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再与按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进行对比,计发待遇差。
   (四)职工退职年龄不足40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计发月数表中40岁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工退休(职)时,年龄介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中两个年龄之间的,按上一个年龄(计发月数小的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五)本通知施行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退职金)时,不再减发。新老办法对比时,按老办法有关规定计算的养老金仍相应予以减发。
   (六)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转移个人历年实际缴费指数及缴费工资。
   (七)职工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其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大劳险字[2001]93号第五条规定自行废止,此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人员不再重新处理。
   (八)企业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按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月数和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建议亲临社保中心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这种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前提条件是企业、职工、个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内容体现了职工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职工如果中断缴费,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参保单位应怎样界定缴费基数?
企业以本企业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单位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按企业上月或当月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断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为职工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下面说说医疗保险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1.5%,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是2块钱,大连开发区的医疗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大连医疗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比例都比开发区高,医保费可用于买药、门诊等.这里就不多说了.再强调一句,一定要在社保指定医院看病用药.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如何设定的?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往外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60岁以上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减半,75岁以上参保人、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起付标准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付50%。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个人负担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6%、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8%、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10%,转往外地住院治疗为12%,以上负担比例退休人员减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个人负担比例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付85%。我区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院有哪些?
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北院、大连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解放军第二一○医院等10家三级医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范围有哪些?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95%,异地治疗的补助90%;个人帐户当年内全部用完,当年另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支情况给予补助,医疗补助金不足部分,由开发区财政予以追加补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90%;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5%。下面说说工伤保险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这里请注意一下,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三)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姓名与受伤职工真实姓名不一致的;(四)受伤害职工参加外地工伤保险,提供不出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委托书的;(五)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病名,但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六)就医资料尚没有明确诊断意见的;(七)非法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其雇用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八)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九)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应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十一)用工主体不明,事故伤害事实证据不清等其他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因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有:
1、医疗费。工伤发生后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急救后转入工伤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安装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就业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型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被鉴定为1-10级的,分别按24-6个月本人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4、伤残津贴。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一级一-四级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工伤津贴,其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5.五至六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级16个月,6级14个月;按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28个月,六级24个月。
6、七至十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7、五级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8、旧伤复发,经协议医院确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治疗的,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后就诊的,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生活护理费。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0、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
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其标准:配偶每月为40%,其它亲属为30%,若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31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编辑本段]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编辑本段]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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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编辑本段]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编辑本段]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生育保险和男职工的关系
  生育保险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以下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不仅仅 女职工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育人均可领取津贴5000多元,男职工可领取津贴400多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上班时间有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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