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投标人不签合同如何给政采写报告

如题所述

  如果招标人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从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拖着不签订合同,是违法的。请注意,不是中标后,而是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不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再提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有权拒绝或接受签订这个合同。
  2、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这个合同,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给予补偿。包括:投标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工资和旅差费、编制投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等于存在银行中,按现行存款利率计算),以及中标人由于作进场准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动员进场人员的差旅费和购置进场使用机具费等)。
  3、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督促招标人与中标人尽快签订合同;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督促给予中标人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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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7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和政府相关高层人员沟通就没问题~沟通不好,写天书也写不掉!不然你叫人家如何下台~搞了这么一大串的招标事项~你丫突然弃标~!除非有不可抗的事情吧~但是项目经理死了建设单位会同意理解你换一个~如果你司只有一个项目经理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07
投标人没交纳投标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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