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农村地区房屋搬迁赔偿大概是多少钱每平方米啊,或者有什么标准没?

即将动工的成渝城际铁路,好像要把我家的房子给吞了,家离内江城区也就5公里。家有两百多平米的00年修的两层楼房。

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今泸县 富顺 荣昌三县接壤处设置了 隆桥驿,划归今重庆市荣昌县管辖。云峰关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改属富顺县。 明嘉靖四十五年,四川巡抚谭纶以驿界泸县、 荣昌、 富顺县诸境地里辽广,山涧险阻,历为盗贼潜匿踪迹,奏请割三县交错地在隆桥驿置县,于夏历十二月壬辰初获准。隆庆元年(1567年)析泸县2里、荣昌4里 、富顺14里置隆昌县,以隆桥驿为城址。隆昌县名由来主要是政治因素为寓兴隆昌盛。 隆昌在隆庆元年至清嘉庆六年(1567--1801)属叙州府。 清嘉庆七年(1802年)推行道制,隆昌属川南永守道(1908年改称下川道)叙州府。 民国元年废道制。隆昌属叙州府。 次年废省改道,同时废府 州厅,隆昌直属下川南道(次年名永宁道)。 民国17年,国民政府组地方行政组织,以县为基本单位,隆昌直属四川省政府。 民国24年,四川省划为18个行政督察区及西康督察区,隆昌属第七行政督察区,至1949年无异。1949年12月5日隆昌解放,12月18日成立隆昌县人民政府,属泸州专区。 1952年1月泸州专区改为隆昌专区,专署移驻隆昌县城; 1952年12月20日,隆昌专区改为泸州专区。 1960年7月泸州专区撤销,隆昌属宜宾专区。 1968年专区改为地区,隆昌属宜宾地区。 1978年4月隆昌改属内江地区; 1985年6月内江地区改为内江市,隆昌属内江市管辖至今。二 县域 隆昌县地跨北纬29度11秒,东经105度02秒至105度26秒 东临荣昌县,南界泸县,西接富顺县,北连内江县(今东兴区)。县域从建县至今无大的变动。县境幅员大致为: 东西约距90里,南北约距90里。 三 行政区划 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 明代地方行政区划基层实行里甲制,百户为里.隆昌建制时编户20里。 清代隆昌地方行政区划基层改为乡里制。 康熙二十五年(1686),全县分东、南、西、北在域共5乡,编户为25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全县分东 西南 北四乡,后改为二十五乡。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民国初年,全县设24个保.民国7年,改上述24保为田,并新增4个田,全县为28田。 民国16年改上述28个田为28个乡镇。 民国24年,县政府奉令编整保甲,实行联保制。县辖政区分为区、联保、保、甲4级.全县设4个区,30个联保615个保,6077甲。 民国29年7月实行新县制,改联保为乡(镇),实行县 乡(镇)二级制,区改为指导区,各区分别设指导员2名,同时,将30个联保调整合为20个乡(镇),各乡(镇)分设乡公所。 民国30年七 八月,新设8个乡(镇)。至此,全县共设4个指导区,28个乡(镇)。 建国后的行政区划: 1950年元月,全县划为5个区,28个乡(镇),312保,3980甲. 同年5月,废保 甲,以原乡 保建立农民协会,并增设3个区。全县为8个区,28个乡(镇).1956年撤区并乡,全县设1个区级镇(城关镇)`29个乡,5个乡级镇。同时,全县农村划为4个片区。 1958年10月,除城关镇以外,将全县34个乡(镇)改建为政社合一的26个人民公社,262个管理区,1627个生产队.1962年3月,再次调整,全县为8个区,1个镇(城关镇),43个公社,365个生产大队,3309个生产队。 1984年4月,撤社建乡,原社改为乡名.公社下属各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居民小组.全县为8区1镇(城关镇) 43个乡,371个村,4044个小组。 1992年2月,撤区.乡建区级镇(乡),至今共18个。分别是:金鹅镇 、响石镇、 圣灯镇、黄家镇、双凤镇、界市镇、周兴镇、石碾镇、渔箭镇、石燕镇、李市镇、胡家镇、云顶镇、山川镇、迎祥镇、龙市镇、桂花井乡、普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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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5
问当地政府撒,这种赔偿可不是有什么硬性规定和标准的来执行的,而且全看当地政府是否为自己的人民着想了,现在内江人民政府网上也开了一个12345市长热线,可以通过那个渠道去咨询咨询(具体会不会回复你,那就不太清楚了)。。。。。告诉你哈,如果赔偿标准过低,你可要发挥你一个堂堂大学生的义务来哦,带领着你的邻里一起闹事(当然千万别弄出什么事来),为你的邻里争得最大利益。祝你好运,希望你能在这次卖房子和卖土地的过程中发点小财,呵呵.......
第2个回答  2014-04-2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在圆满完成去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80户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区地灾避险搬迁5户的任务指标。为切实将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兴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急行动,抢时间、抓进度,高质量完成任务农户搬迁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东兴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联系电话:2275415)。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承包地调整、产业发展扶持等工作,负责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适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搬迁对象。对申报搬迁安置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现场查看,对避险迁建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原住房拍照建档,并由区国土分局和乡镇、村社现场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经济特困户。初步核实后,在相关乡镇(街道)的配合下,由区国土分局统一制作公告,在搬迁对象所在的村组公示15天。根据调查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避险搬迁安置点。 三、科学规划选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避险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切合实际、科学规划、科学选址。搬迁安置分为集中搬迁安置和分散搬迁安置。对集中搬迁户的选址,由四川省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实地勘测,进行科学分析后确定安全地点,编制《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由区国土分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四川省广汉地质灾害工程勘察院选址中的点上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对分散搬迁安置户的选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搬迁户在迁建前要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实地测量,不得超面积占用土地,新址要选在安全地带。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合理确定建设点位置,完善手续审批。乡镇(街道)、村、组签署意见,报区国土分局审批后,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测量确界。一般迁建对象户的扶助金为8000元/户,分三次支付,迁建户正式启动建设时支付4000元,新房建成后支付2000元,原危房拆除复耕后再支付2000元,对特困户实行特事特办,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扶助资金。 五、抓好配套建设。分散搬迁的土地平整及新住宅周围的环境整治,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由搬迁户自行负责实施;用水、用电、通讯、广播电视的入户,享受避险搬迁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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