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 再出售是否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2004年母亲名字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是2004年。父亲早亡。2011年母亲不幸去世。我当年办理了继承。房产证变成我的名字 现在想出售 是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子后不满5年售出不属于免税的,当年办理完继承公证以后房产证变成你的名字,所以才能交易。你现在要出售,算为转让视同二手房交易,(现销额减继承原来买入额减营业税费用等)*20%=交个人所得税。

    按当年办理了继承房产证时间满5年后售出,属于住房就免交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要交印花税和交易费。


追问

好像不对。我查了下。房子继承前。房证已经满5年 是唯一住房 应该没有营业税和个税。20%应该不存在

追答

哦,看错了,看为2011年,原来你母亲名字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是2004年,成为老房子的继承,如果是普通住宅老房子售出的确不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就是交印花税和交易费。

如果继承不是普通住宅房,按现卖价-原价的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及交印花税和交易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06
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对此网友争相讨论,开始为此担心,担心自己的财富缩水。

遗产税要来了么?继承来的房子再出售的话要交税么?
我们先来了解下遗产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因此,“开征遗产税”的建议是有现实基础和现实意义的。

这里呢,再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目前来看遗产税不靠谱,因为遗产税压根就没有被进过税收立法的规划。

继承来的房子再出售的话要交税么?我们接着看

继承的房产转让缴纳的百分之二十是个人所得税不是遗产税,中国没有遗产税,满五年唯一的房产可以免征。

如果你的外婆还有别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免征的,个税只收一次,因此不会重复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只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

继承的房产属于二手房,若再出售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二手房转让个税计算方法进行个税的缴纳。

缴纳方法如下:

二手房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出售交易总额-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相关的合理费用)X20%。

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指的是: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两点:

1、转让二手房时,如果转让者不能提供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的情况下,所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额为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的1%,即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X1%;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所出售的二手房满足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21-04-06
这个要分是你买的房还是你母亲买的房!
不过从房证刚改成你的名字来推断应该不是你买的(如果猜错别见怪啊)
那么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不缴纳契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也就是说,不但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不需要支付契税,父母继承子女的房屋也不需要支付契税,法定继承人之间继承房屋均不需要支付契税。
现在你卖房子就相当于你(母亲)买来才一年就卖,要交营业税的(住不满五年转卖的),应当缴纳税费为:
{房屋售款-买款+售款*5%营业税-其他装修等花费-售款*(印花税+教育费....等的应乘比例)}*20%
如果满五年后卖,就不加营业税那个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03
是的,继承来的房产再次转让交易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7-09-24
继承房本性质不变,你继承是按你母亲当时的房产证上的时间,继承时(不论房屋的面积)要交百分之3的契税,印花。 想在出售,如果你家庭或你名下无房产(指在北京),就是满五唯一,在出售只交个契税和印花,非普住宅的话在交差额的百分之5点6,税费都由买方交的。
如果你名下有房,在想出售的话,就是满五不唯一,需要交个税了,我说的是指在北京,其它地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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