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母亲名字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是2004年。父亲早亡。2011年母亲不幸去世。我当年办理了继承。房产证变成我的名字 现在想出售 是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子后不满5年售出不属于免税的,当年办理完继承公证以后房产证变成你的名字,所以才能交易。你现在要出售,算为转让视同二手房交易,(现销额减继承原来买入额减营业税费用等)*20%=交个人所得税。
按当年办理了继承房产证时间满5年后售出,属于住房就免交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要交印花税和交易费。
好像不对。我查了下。房子继承前。房证已经满5年 是唯一住房 应该没有营业税和个税。20%应该不存在
追答哦,看错了,看为2011年,原来你母亲名字的房子当时房产证是2004年,成为老房子的继承,如果是普通住宅老房子售出的确不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就是交印花税和交易费。
如果继承不是普通住宅房,按现卖价-原价的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及交印花税和交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