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路半个月,我在路边停车,被对方刮到,对方认全责。对方保险到期,手续全不全不清楚,对方请求私了,出于同情,我接受。给4s店发照片目测外伤最少需要七八千,对方接受,我说先给我一万多退少补,对方一再推脱说没钱要押给我身份证,我拒绝。后来报警,发现对方无行驶证,到交通队经过交警协调,对方支付给我一万元修车款,双方拟了一个协议同意多退少补(知道并无用处)。
第二日到购车4s店报价,4s店报出价格是17000(配件10000,工时7000)元,对方不接受报价,随后对方网上咨询其他城市价格,觉得购车4s店报价过高,后来我配合对方去对方选择的另一个城市4s店报价,库管休息,售后接待看了看说工时一千四差不多具体还要明天库管上班拆开看,再具体报价。对方问售后大概需要多少钱,对方说4s店刚开半年,没接触过这种事故,因此我更不放心在这里修,而且路程时间以及后续的维修,太麻烦。对方态度时好时坏,我不想再与对方交涉,随后我自己到交通队请求警察帮助,与当晚调节交警电话沟通,交警说你们已经自己调节,他们没有义务继续处理,说你们等了那么久才报案已经没有义务为我们调节,还告诉我电话有录音,要为我说的话负责,说我们签的协议也没有用(协议上没体现电话也没有身份证号等信息,我当时问过他的同事有没有范本,对方说没有,签署完也咨询过这样可以吗,交警说可以。),后来我给事故科打电话,说是要交通队定责他们才处理,无果。晚上接到对方电话,我觉得属于威胁,说让我放平心态,意思就是觉得我和4s店之间有猫腻,让我差不多就好,并且告诉我他已经找人了,并且坚决不在购车4s店修车,别的4s店随便去,多少钱都认可。请求大神,我们这种受害者有权利选择在自己购车的4s店修车吗,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保护吗?继续找交警应该怎么办?对别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他没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