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取名要求

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取名规定

幼儿园名称之所以不够规范,主要是一些幼儿园受利益驱使,挂上“双语”“艺术”“金牌”等字眼,以此来打动家长或孩子,提高招生率;也有幼儿园想通过“特殊化”的名字,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进而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这种不规范的命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无序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直接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理应被依法严令制止。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通知,在政策法规层面对幼儿园名称乱象予以规制,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为促进规定的进一步落实,还需教育监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做好摸排、登记、核实、查处等工作,在实践层面完成对幼儿园特殊名称的治理工作。此外,学生家长也要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要过分追求名字的新奇,给孩子选择幼儿园时多关注内在教学环境和质量,选择名副其实、师资力量达标的合法合规幼儿园。

  一所幼儿园或学校的好坏,不在于其名字新奇与否,也不在于广告费投入,办学质量是最好的广告。但愿幼儿园的办学者能正确认识教育“里子”和“外表”的关系,把握重点,把关注点放在如何提高办学质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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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9
幼儿园取名字要取的有进步的,阳光向上,美好的含义的名字,不能用反动的,意义不健康的名字
第2个回答  2019-12-29
幼儿园,其实根据当地的情况,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各地的,机构不一样,来判定这种的取名
第3个回答  2019-12-29
016年11月民促法修订案三审过会后,监管层有序地推进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
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命名规则和名称核准流程进行规范。并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必须体现“三个符合”和“五不得”:
三符合
1.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学校的办学所在地、类型、层次要求;
3.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五不得”
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应当满足:
1.不得使用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2.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
3.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
4.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5.其他企业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同意,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幼儿园”“高中”“专修”“进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等。
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先到与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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