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生态伦理学是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一样,它解决的不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环境的框架下,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它是生态学思维与伦理学思维的契合。

西方的生态伦理学者在生态伦理学的定义上大致有两种说法:一是关系说,一是义务说。当然,定义的差异只是理论叙述的逻辑起点和观察视角的差异,而不是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对象的差异。不论从哪个角度来定义环境伦理学,任何一种环境伦理学至少要解答下面一些基本问题:

第一,义务的对象问题,即人对哪些存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与此相关的是,人对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是否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如果有,根据又何在?适用于这个伦理领域的美好品格的标准和正确行为的原则是什么?它们与人际伦理原则有何区别?一个存在物获得道德关怀的根据是什么?

第二,自然存在物的价值问题,自然存在物是否只具有工具价值?它是否拥有内在价值?它们所具有的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第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还要权衡人对人的义务与人对自然的义务。如果这两种义务发生冲突,我们应根据什么原则来化解这种冲突?

第四,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供一个恰当的哲学方法论和世界观背景。

生态伦理学就是试图回答上述问题的智力探险。

关系说的代表人物是德斯查丁斯和泰勒。德斯查丁斯在其所著的《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一书中有这样的话:“一般来说,环境伦理学是系统而全面地说明和论证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学说。环境伦理学认为,人对自然界的行为是能够、且可以用道德规范来调节的。因而,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必须要:说明这些规范是什么;说明人对何人何物负有责任;证明这些责任的合理性。”

泰勒认为:“环境伦理学关心的是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支配着这些关系的伦理原则决定着我们对自然环境和栖息于其中的所有动物和植物的义务、职责和责任。”

关系说看到了人对自然存在物的行为所包含着的伦理意蕴,并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为生态伦理学的关注对象,这揭示了生态伦理学不同于人际伦理学的一个根本差别所在。但是,关系说也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它注重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环境伦理学所要着重讨论的却是用来调节这种关系的规范和原则,以及人对大自然的态度;二是关系说不能把人类中心主义纳入环境伦理学的视野,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承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任何道德关系。因此,关系说似乎过于狭隘。

义务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尔斯顿以及《环境伦理学:分歧与共识》一书的编者阿姆斯特朗和波兹勒。罗尔斯顿认为,从终极的意义上说,环境伦理学既不是关于资源使用的伦理学,也不是关于利益和代价以及它们的公正分配的伦理学;也不是关于危险、污染程度、权利与侵权、后代的需要以及其他问题(尽管它们在环境伦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伦理学。孤立地看,这些问题都属于那种认为环境从属于人的利益的伦理学。在这种伦理学看来,环境是工具性的和辅助性的,尽管它同时也是根本的、必要的。只有当人们不只是提出对自然的合理利用、而是提出对它的恰当的尊重和义务问题时,人们才会接近自然主义意义上的原发型环境伦理学。阿姆斯特朗和波兹勒也认为,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责任。它与价值问题有关:大自然是否具有超出其满足人的需要的明显功能之外的价值?大自然的某些部分比别的部分更有价值吗?人对大自然和自然实体负有哪些义务?义务说揭示了生态伦理学的“规范性品格”,而且也涵盖了人类中心主义(因为人类中心主义也承认人负有保护大自然的义务,只不过它认为这种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但是它容易给人留下这样一个印象: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与人对人的义务毫无联系,似乎我们可以离开人与人的关系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作为一种正在兴起的新道德观和价值取向的理论表现形态,生态伦理学不是对现有的伦理学原则的简单应用,它对传统伦理学既有继承,也有创新,但创新多于继承。生态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这不是传统伦理概念的简单扩展,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去,也不是关于环境保护或资源使用的伦理学。它是伦理范式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广延性。古典主流伦理学探讨的主要是人际义务,而且主要是生存于同一个时代中的人之间的义务。生态伦理学从两个方面拓展了伦理学的视野,一是使伦理学的关注领域从共时性的人际义务扩展到了历时性的代与代之间的人际义务,二是把对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即种际义务纳入了生态伦理学的关注视野。

第二,多学科性。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许多学科都共同关注的主题。环境科学、环境美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政治学、生态神学、浪漫主义文学都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看法。这些学科各有自己的特点,有的较为强调理性、逻辑、客观性和规律性,有的则较为重视直觉、情感、想象、审美体验与宗教体验。这些学科的独特视角和科学方法都对生态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这些学科也把生态伦理学的某些价值取向当作自己的理论前提。生态伦理学与这些学科往往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许多生态伦理学著作都是由不同学科的学者共同撰写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生态伦理学所倡导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最终实现,离不开环境科学(包括生态学)的帮助;只有用环境科学所提供的知识来武装自己,生态伦理学才能成为一门充满大智慧的成熟的伦理学学科。

第三,多元性。这表现为生态伦理学理论的多元性和文化的多元性。从诞生的那天起,生态伦理学就是一个多种思潮和观点相互交锋的领域。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各具特色且具有一定道德合理性的理由。它们的理论出发点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在“人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一点上却殊途同归,并在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自己的独特功能。环境保护是一项全球性的工程,而生存于不同文化传统中的民族又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心理积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生态伦理学必须要与不同的文化传统相结合,才能被生存于这些文化传统中的民族所接受;而要做到这一点,生态伦理学就必须以同情的态度理解这些文化、政治、经济、哲学和宗教传统,找到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表现形式。理论观点的多元性和文化视野的多元性,是生态伦理学保持其生命力与活力的前提。

第四,全人类性。生态伦理学的全人类性与其文化表现形态多元性并无矛盾。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地球村”正在变成现实。任何一个民族给其生存环境带来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行为,都将给其他民族的生活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反过来说,除非其他民族也加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否则,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孤立的环境保护行为,都将收益甚微,甚至毫无结果。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许多污染(如大气、河流的污染)无国界。因此,全人类必须要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相互合作,达成某些价值共识,并把这些共识与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找到适合自己国情的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伦理学的全人类性的另一个含义是,生态伦理不是某些人的职业伦理,而是每一个人都应遵守的公共伦理。自然环境是人类的生存根基。每个人每天都要消费一定数量的商品,而这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为前提的。每个人的生存都对环境构成一种压力。如果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尽量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消费,自觉选择那些低消耗的产品,那么,我们每一个人就能减轻自己对环境所构成的压力。把所有人的这种减轻环境压力的努力都集合起来,我们的地球就能拥有一个充满希望的明天。因此,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都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革命性。生态伦理学的革命性既表现在观念层面,也表现在实践层面。在观念层面,生态伦理学主要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对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挑战,把道德义务的对象从人这一物种扩展到了人之外的其他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即使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也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当代人扩展到了第二、三代人甚至更多。而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超越了传统那种把本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把全人类当作环境道德所关怀的“基本单位”。此外,生态伦理学还猛烈地批评了近代以来形成的那种崇尚奢侈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倡导一种与大自然协调相处的“绿色生活方式”。

在实践层面,生态伦理学要求改变目前那种以对能源的巨大消耗为前提的经济发展方式。有的生态伦理学家对资本主义与环境保护是否相容提出了疑问。比如,罗尔斯顿就认为,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力量不会自发地促进对环境这类公共设施的保护,资本主义那种一味激发人们欲望的经济模式导致的是某种畸形的经济增长并提高了人们对环境的消费胃口。为此,生态伦理学要求建立一种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公平的分配模式。在政治领域,生态伦理学要求以完整的生物区系为基础划分行政管理的单位和政治共同体,强调全球意识和基层民主;主张以全球利益作为评判主权国家的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标准,反对军备竞赛,倡导和平;反对那些靠钻法律的空子谋取“合法利益”的损害环境的行为,鼓励人们以和平的方式抗议那些违背环境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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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9
生态哲学观、生态伦理观
生态文明:生态,是指生物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关系状态。文明,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的合乎客观规律和人类进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是人类文明形式的一个新阶段,是人与自然环境辩证统一的关系,它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并要树立科学和正确的生态观念,约束自身的行为,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否则必遭大自然的惩罚。其理念构思,运用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凝聚了中华文化的思想精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以博大的情怀和长远的眼光,为人类的未来描绘了一幅美好画卷。
天人互泰:指天与人、人与自然彼此保持安定太平、和谐美好的常态关系,即天人和谐共生关系。它将人与天的互动作思考,着重探讨“互泰”思想及“因果”循环,在科技文明时代的背景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唤醒人的道德良知,积极应对生存发展中所面临的一切,破解面临的难题和困惑。其理念构思,据于易理、源于哲理、循于公理、合于义理,是传承、守正、创新、包容的统一,是主义马克思哲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创新理念,是在“天人合一”基础上的一脉赓续。它以创新的科学方法和基本要领,不离老祖宗的根和魂,从分析人对自然的认知和改造出发,描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美好愿景,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一般规律,为生态文明的构建,拓宽了理论视野、提供了精神力量。
生态文明、天人互泰是人类一切文明的基础,生态系统只有保持着平衡和稳定状态,人类社会才能实现良性发展、永续发展。当今,人类生存与发展正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等。人类自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人与自然关系日益紧张,已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因此,人类未来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共同难题。诚然,人类文明的兴衰与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相关,生态系统如出现恶化、甚至崩溃,人类一切文明将成泡影。而当代的生态哲学观、生态伦理观——“生态文明”与“天人互泰”,正是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的充分体现,它蕴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维和伦理意识,立足全球与未来,必将为人类发展进步注入新动力。(文、图/啠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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