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如题所述

地质环境是地质作用的产物。地质作用又可以划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

(一)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

自然地质作用是地球上的自然力驱动地球物质运动的行为,根据自然力的来源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

内动力地质作用的驱动力是地球形成时继承下来的,包括地内热能、地球旋转能、化学能和结晶能等。其中地内热能大部分源自放射性元素的衰变。它们使地球深部的岩石接近熔点或形成岩浆,由于加热不均匀,岩石(浆)密度具有差异,引起部分地壳上升,另一部分下降。在一些地区,高温高压的岩浆上升到地表,形成火山。地壳的运动又会引发地震,并使地壳的结构发生变化,出现褶皱、断裂。

外动力地质作用又称为外营力地质作用或表生地质作用,是地球外部圈层的运动而产生改变地表形态、物质迁移和堆积的各种作用。其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太阳的辐射热,太阳、月球对地球的引力以及重力能。这些能量维系着地球浅表的热量和水分的运动,形成永不停息的水文循环,同时也是岩土物质再分配和生命延续的原动力。在外动力地质作用下,岩石会风化剥蚀形成松散的物质,并不断被搬运、沉积到低洼处,在此过程中,地形得到改造,高山夷为平地,土壤的形成和流失又决定着生物的演替、进化,植物群落的繁盛与消亡。

从古至今,自然地质作用从不停息,无论有无人类的活动,它都会持续地进行下去,影响着地质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使地质环境具有鲜明的自然属性。

(二)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

地质环境是在伴随人类历史延续的同时得到发展的,这种发展是通过自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共同推进的。俄罗斯学者B.И维尔纳茨基明确指出:“地球上除传统地质学所论及的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外,目前已出现了新的地质营力,即人为地质作用。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地质变化已与自然并驾齐驱。在某些方面和某些地域,人类的作用已经超过自然地质作用的速度和强度,使之成为影响人类环境的重要力量。”这里所讲的人为地质作用可以定义为:人通过工程活动,对地面以下地球四大要素自然分布格局的干扰,主要是对岩、土、地下水天然时空结构的改造。

人类的出现,特别是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发与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并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扩大干预自然的能力,使人类终于成为地球表层物能交换、传递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人类自身也得到改造。作为消费者,人类走过了从原始的被动顺应、选择地质环境的阶段,逐渐成为主动干预和改造地质环境的角色。为了进一步获取利益,人们上天入地,移山填海,采伐森林,开垦土地,改变了大自然长期形成的稳定性和原有的演化轨迹。随着社会形态的变革,生产方式的不断调整,人的行为的群体性和社会性特征愈来愈鲜明、突出。人为地质作用的目的性、功利性与政治经济乃至法律、法规等意识形态的联系越加紧密,人为地质作用所产生的后果,即地质环境状况及变化必然受“社会之手”的操纵。尤其是在人为活动强度较大的地域,地质环境呈现出明显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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