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卖烟犯不犯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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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依法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含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通过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公共网络平台出售烟草制品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发证机关(烟草专卖局)责令违法行为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注 明:被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烟草专卖局将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三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公共网络平台出售烟草制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案件。如果行为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情形的,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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