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合同提成问题?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乙方每签定一单,甲方付给乙方 总价 %的提成, 总价 %的提成, 总价 %的提成。
2.乙方负责签定的客户,在乙方在职的前提下再次续费,乙方享有本合同第三条收益分配第1项的提成。

这是我自己拟定的,第二条我定的合理吗?

基本合理,便是还有一些要改的.
1.乙方每签下一份订单,甲方在收到合同款项后,当月付给乙方合同款项的 %作为提成,。
2.乙方所签定的客户,在乙方在职期间再次与甲方产生业务往来的,乙方享有本合同第三条收益分配第1项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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