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由外省事业单位于一年前调到重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46岁,原地至今未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而重庆已启动该项工作,据说要由我个人补交所有费用,这样合理吗?请问按规定应怎样缴纳费用。四川省尚未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即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重庆是试点城市之一。我从四川的事业单位调到重庆的事业单位近一年,该如何按规定补交过去的养老保险的费用,是否需要由四川和重庆二地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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