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政府会再生活中对他们有什么限制?

关注艾滋,关爱生命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
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
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以下
意见:   一、管理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   (二)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和预防指导,防
止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反
对歧视。   二、管理方式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
的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的治疗和疫情监测工作,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
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采取加强医疗照顾与提供社区服务
及鼓励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进行管理。   (四)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主要在社区进行管理。社区
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
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积极配合治疗,以延长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三、管理措施   (一)疫情的发现、报告与管理。   1.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它进行艾滋病病毒
检验的机构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标本应尽快送确认实验
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2.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应按传染报告制度报告。确认报
告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泄漏。   3.经确认的阳性结果原则上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通知
的时机和方式,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通知时,要给予心理咨询并
提供预防再传播的技术指导。   4.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艾滋病病人,应做疑似病例报告并尽快确诊
。确诊有困难的,请同级和上级“艾滋病专家委员会”协助诊断。确诊病
例和确诊病例死亡。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
进行疫情报告和订正报告。   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死亡后的尸体,由有关卫生机
构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个人档案,并按计划定期随访。如有可能,应
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档案属机密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并
设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
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
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
业等权利。   2.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
接受医学咨询。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认真
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管理。到医疗机构就诊时,
应当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其
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它工作。   4.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
,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
织和细胞。   (三)保密。   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四)医疗照顾。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2.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收治就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并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为其进行疾病的诊治,不得拒绝。医务人
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病人保密,不得歧视病人。同时,要做好消
毒隔离工作,严防医源性传播。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制
定鼓励政策。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对艾滋病病人实行住
院隔离治疗。在病程缓解期或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住院隔离治疗的,可以
设立“家庭病床”,并由收治单位指定1-2名医务人员在保密的情况下
,定期进行访视并给予家庭护理指导。   4.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在治疗费
用方面,由接收医疗机构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
决。   (五)社会救助与教育。   1.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应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对他们进行道德、心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解决困难
,支持其战胜疾病,保证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病造成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并符
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经审查后,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六)依法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的管理。   属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在其关押收容场
所内管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他们的医学观察工作
。对于已经出现临床症状的感染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
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而关押场所内又无条件隔离治疗的,可保外就医。   (七)流动人口、回国人员和来华境外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的管理。   1.流动人口中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原则上由
常住地负责对其监护管理,其疫情由常住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报告和
管理,并由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向其户籍所在省的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没有
正当理由,不得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遣送回原籍。   2.回国人员在入境口岸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国境卫生检
疫部门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通知其户
籍所在省的卫生防疫部门。   3.来华境外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监护管理,按照
国境卫生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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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没有限制,有“四免一关怀”政策。 既: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现在国家都号召全社会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更多关爱,不歧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7-08
艾滋病感染者,政府会再生活中对他们进行一些限制,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这些限制可能包括:
1. 保密措施:政府会采取措施确保感染者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不会公开他们的个人信息,以防止感染者传播病毒。
2. 医学监测:政府会要求感染者定期接受医学监测,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得到及时了解。
3. 药物治疗:政府会为感染者提供药物治疗,以帮助他们控制病毒。
4. 限制活动:政府会要求感染者避免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以防止病毒传播。
总之,政府会对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一些限制,以确保公共健康和安全。这些限制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以促进感染者的康复。
第3个回答  2020-08-26
我身边有亲人是艾滋病人,我觉得国家不应该公开而不是隐私,这样让身边的人会受到伤害,艾滋病人有心理变态,使周围的人只好躲着她们,连八十五岁父母只有怕她们,动不动说整死我全家的话,这让我们很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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