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一直是正常发基本工资,现在突然出来个办法,每个月只发基本工资*80%,剩下的20%每个月考核一次,等考核累计三个月之后,第四个月根据综合得分再发放(5分制:满分则3个月的20%全部发放,大于等于3分安装得分百分比发放,小雨3分则一分钱不发),公司这么做是否属于拖欠工资呢,违法吗,违反的是劳动法的那一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