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0月18日,长春解放,被确定为特别市。1952年撤销长春县,并入长春市。1953年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长春直辖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由吉林市迁到长春市。1955年,长春市设10个区,即长春、头道沟、南关、朝阳、二道河子、宽城子、兴隆山、大屯、范家店、净月,其中后4个区是农村区,市内6个区有52条街,农村区有1个镇、43个乡、164个村。1957年6月,调整城内为5个区,即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郊区,全市改划为19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97个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等5县,划归长春市管辖;是年,长春市面积20369平方千米,其中长春市4个区面积146。76平方千米,郊区和5个县面积20222。24平方千米。长春市有3572496人。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7062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