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巴洛克和洛可可音乐的区别

主要说音乐方面。我就要音乐的。

巴洛克时期是西方艺术史上的一个时代,大致为17世纪。最常见的特点是气势宏伟,生气勃勃,有动态感,气氛紧张,注重光和光的效果,擅长于表现各种强烈的感情色彩和无穷感,颇有打破各种艺术界限的趋势。巴洛克时期艺术的庄严高贵特点,来自文艺复兴时期所发扬的古代艺术精华,同礼教观念的约束作用的结合。在音乐方面,艺术史上最明显的转折点发生于十七世纪初的意大利。音乐领域中的巴洛克时期如同其它艺术领域一样也体现出各种不同的风格。 Rococo(洛可可),音乐中的洛可可,以类比和比喻的方式从装饰艺术中借用到音乐领域中来的一个术语,特别是指十八世纪的法国音乐。
原意指十七世纪末源于法国建筑方面装饰艺术的一种风格。这种风格是由于当时一般不严格遵从法国古典主义法则而产生的,它并不是意大利巴洛克之必然后果。最早确定其起源的人中,有一个金布尔(kimball)是这样描写它的:“受到阿拉伯式图案(arabesque)风格启示,在画面上,根据画面的脉络勾勒出来的线条组织。”
根据他的看法,它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无比轻盈、典雅的阶段,一直延续到1730年左右,正确地应称为‘法国摄政时期风格’,第二个阶段是“绘画式风格”或称“路易十六风格”,这大约延续至1760年,基本上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沿着形式上更为夸张的方向进一步细节化;主要代表人物是皮诺(pineau)。它的衰落起于新古典主义的复辟。
音乐中的洛可可风格从未被严格地、细致详尽的描述过。评论家们对于多种多样的音乐现象都采用过这一用语,而其中多数用十八世纪的“华丽”(galant)这一用于来描述还更恰当一些。佩尔格莱西(Pergolesi)的《奴仆作夫人》(La serva padrona)曾被称为“意大利的洛可可”,然而这是既未说明法国与意大利在艺术上的联系,也未说明他们在音乐上的联系。这一概念也被同样的模棱两可地用于文学,甚至被用到歌德的头上。按照审慎的原则,我们在使用“洛可可”这个概念进行类比时,应当严格地只限于在法国的范围之内,或者只限于在地理上或艺术上突出地受到法国影响的领域之内!芭蕾舞就是这样的一个领域,不管在哪里它都主要地受到法国的支配。德图什(Destouches)和康普拉(Campra)的歌唱芭蕾剧(Opera ballet)和田园剧(pastorals)表现出在吕利哀婉动人而庄严、肃穆的英雄气概的悲剧之后,在色彩上某种程度上的缓和。第一阶段或“摄政时期风格”也与库普兰(Couperin)的成熟时期相应,库普兰在继承十七世纪前辈的传统之后,进一步在装饰和精工雕琢方面创立了法国的独特风格,洛可可风格的因素在他田园主题的风格小品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同一时期,也出现了法国的长笛学派,这也有助于以后“华丽风格”的建立,而这也可视为古旧规范的解体。拉洛朗西(La Laurencie)联系法国小提琴学派,即勒克莱尔(Leclair)学派的建立,提出了一种“洛可可”或“华丽”风格。第二时期和拉莫的上升时期相应。拉莫以他和声上各种曲折复杂性与突兀变化使听众为之困惑,当时有评论家用“优美如画”来形容拉莫的《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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