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发布能否废标或延期

如题所述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该条款明确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方式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因此,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二十天前公布。以补遗形式公布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公布,未达到上述时限的,应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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