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更改学历需要哪几个部门审核

如题
表格里有3个盖章位置,分别是 1.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意见:2.学历主管部门意见:3.核准机关(部门)意见:

具体是哪里?

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程序和材料归档

一、基本程序
1、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本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办学单位提供的学历、学位归档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请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
2、属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同时报送《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和干部学历、学位的全部归档材料。
3、凡属国民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的,在呈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之前,应先报送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和盖章,其中,省委管理干部的呈报材料应先报送省教育厅。
4、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5、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盖章,与学历、学位材料一起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并将《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反馈一份给呈报单位,由呈报单位将审核意见通知干部本人。

二、呈报审批材料要求。
1、请示(一式2份)。
2、《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学位归档材料。
对呈报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三、归档材料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问题的有关答复意见,干部参加国民教育的学历、学位归档材料为:
在职大学本(专)科毕业生:(1)报考大学本(专)科登记表;(2)大学本(专)科学籍登记表;(3)学业成绩记载表;(4)大学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5)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职硕士研究生:(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本科毕业后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在职人员向教育部指定院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2)硕士研究生学籍登记表;(3)学业成绩记载表;(4)硕士毕业生登记表;(5)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2)硕士学位申请表;(3)英语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4)综合科目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职博士研究生:(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专家推荐书;(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4)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5)体检表;(6)政审表;(7)博士研究生学籍登记表;(10)博士毕业生登记表;(11)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关于各党校学历。根据中央组织部2001年6月《领导班子换届呈报材料的要求》的规定:“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凡是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学历的,填写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填写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各级党校的学历、学位归档材料也应按上述有关材料要求统一规范。
干部学历、学位材料归档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很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甄别真伪。各办学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归档材料。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态度鲜明,不怕得罪人,防止把矛盾上交。今后凡干部本人在学历、学位问题上有意思欺骗组织、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对提供假学历、假学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纠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http://www.hszzb.gov.cn/bszn/gbgz/200809/t20080904_50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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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关于干部更改学历有关报批办法的通知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 化 县 人 事 局
  德 化 县 教 育 局

  德委组[2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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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干部更改学历有关报批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更改学历有关报批办法的通知》(泉委组[2000]综58号),现就我县干部更改学历的报批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范围及分工
  科级干部、党群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由县人事局审批;教育系统下属单位教职员工由县教育局审批。
  二、审批程序
  1、要求更改学历的人员需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提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原件,获得学位的应及时附学位证书原件,党校毕业的提交党校毕业证书原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其学籍档案。审核内容包括:报考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位学历证书以及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取名单。凡学籍档案材料不全的,应由本人协助所在单位向就读院校索取。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学籍档案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复核、审批。
  报批材料应包括:本人申请更改学历的报告、《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学籍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属于德委组[1999]26号文件下发后参加学习的,应附《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
  3、经单位审核后,属于国民教育取得学历的,由单位集中送县教育局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按审批权限报批;属于取得党校系统学历的,由单位集中按审批权限分别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商县委党校复核后,再予审批。
  4、经组织上选派到国外、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及时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干部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组织选派的原始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自费出国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本人须提供出国学习的有关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省教育厅核实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5、经审核不符合更改学历条件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向干部本人解释并退回有关材料。
  三、其他
  1、军转干部转业前取得学历的,以军队干部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在职干部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学历的,可参照申请更改学历的办法申请更改学位。
  3、在更改学历过程中,各单位应认真把关,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纪予以处理。
  4、各审批单位审核后,有关档案材料和《申报表》应及时移交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或县教育局干部档案室;更改学历的情况汇总表按季度报送县委组织部。
  本通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 化 县 人 事 局
  德 化 县 教 育 局
  2000年9月4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11
一般是组织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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