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程序和材料归档
一、基本程序
1、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本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办学单位提供的学历、学位归档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请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
2、属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同时报送《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和干部学历、学位的全部归档材料。
3、凡属国民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的,在呈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之前,应先报送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和盖章,其中,省委管理干部的呈报材料应先报送省教育厅。
4、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5、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盖章,与学历、学位材料一起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并将《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反馈一份给呈报单位,由呈报单位将审核意见通知干部本人。
二、呈报审批材料要求。
1、请示(一式2份)。
2、《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学位归档材料。
对呈报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三、归档材料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问题的有关答复意见,干部参加国民教育的学历、学位归档材料为:
在职大学本(专)科毕业生:(1)报考大学本(专)科登记表;(2)大学本(专)科学籍登记表;(3)学业成绩记载表;(4)大学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5)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职硕士研究生:(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本科毕业后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在职人员向教育部指定院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2)硕士研究生学籍登记表;(3)学业成绩记载表;(4)硕士毕业生登记表;(5)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2)硕士学位申请表;(3)英语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4)综合科目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职博士研究生:(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专家推荐书;(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4)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5)体检表;(6)政审表;(7)博士研究生学籍登记表;(10)博士毕业生登记表;(11)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关于各党校学历。根据中央组织部2001年6月《领导班子换届呈报材料的要求》的规定:“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凡是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学历的,填写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填写中央(省<自治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各级党校的学历、学位归档材料也应按上述有关材料要求统一规范。
干部学历、学位材料归档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很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甄别真伪。各办学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归档材料。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态度鲜明,不怕得罪人,防止把矛盾上交。今后凡干部本人在学历、学位问题上有意思欺骗组织、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对提供假学历、假学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纠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http://www.hszzb.gov.cn/bszn/gbgz/200809/t20080904_504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