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二审法院只审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于上诉请求意外的部分不可以撤销。
刑诉中: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可以全案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二审上诉递交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