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从此有了一位黑人总统。400年了,从黑奴制度走来的美国,终于轮到黑人掌政了。
633天前,当这名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在一个寒冷的冬日早晨宣布竞选时,谁也没想到那张稚嫩的黑色脸孔能走那么远。两年前,奥巴马45岁;现在,奥巴马47岁。改变的不仅是年龄,而且是一个被奥巴马改变的世界。这是活着的历史。
他是一个深色皮肤的黑白混血儿,被黑人看作是救星、马丁·路德·金博士再世,但奥巴马真的是黑人吗?很少人去怀疑这个问题。
黑不黑在美国不光凭肤色,而是有历史、政治和法律上的界定。正牌的黑人,是祖先在美国当过奴隶的黑人。这样的黑人,承担着美国黑人的历史和心灵的痛楚,负载着正统的黑人文化。而外来的黑人则属于外人,甚至说话的口音都不同,未必为黑人社区接受。
奥巴马是白人和肯尼亚留学生的儿子,他的祖先从来没有做过美国黑奴,更没有受过黑奴的苦难。更糟糕的是,奥巴马的白人祖先是个奴隶主,其中一个祖先还在南北战争中在南方联盟军队中服役,并且被授勋。从政治血脉上看,他属于压迫者一头,而不是被压迫者一头。
奥巴马本人被白人外祖母抚养长大,受到纯粹白人的教育。他毕业于哥伦比亚和哈佛大学,曾在芝加哥大学任教,虽然有一点非洲裔血统,却完全是正宗和主流的美国社会精英。
奥巴马父亲的黑人血统占12.5%,到了奥巴马这里只有6.25%了(奥巴马有50%的白人血统,43.75%的阿拉伯人血统),而按照美国法律,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黑人,一条界限是黑人血统必须占到12.5%,也就是奥巴马老爸的那个水平。
奥巴马成功地利用了自己的肤色,因为在最近的历次总统选举中,黑人中大约有90%投民主党的票,这其中很大的功劳归结于克林顿时期与黑人的良好互动。在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就是一个黑人党。没有黑人的支持,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很难赢得大选,而奥巴马只不过享受了克林顿的剩余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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