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1-31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看不明白的话我可以简单些说,案件在公安机关时最长是7个月,到检察院后最长是三个半月,所以加起来最长是十个半月,不过一般来说没有那么长的,一般只要案情不复杂,没死人的话最多两个月就起诉了
第3个回答 2009-01-31
批准逮捕以后,应该是一个月内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半月以后案件递交到法院.但是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察的权利,可以退回2次,所以现实中,很多的案件由批捕一直到法院开庭审理,最长的时间可以是1年.
你邻居的案件 应该不属于案情复杂的情况,所以也就是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交到法院了,然后法院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然后就是根据所判处的刑罚,下到监狱 接受改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