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名的法律

我已改过一次名,两次起名都是老爸迷信起的.我想再改一次.还能行吗,怎么跟公安局说.
还有一情况,我爸帮我改名时,公安局把新改的名字弄成了曾用名,以前的名字还是现在用的名字.把这个说成公安局的错,会帮我改吗.也就是改的名字没用过一次在正事(要登记的)上.

1、“我想再改一次.还能行吗”:从法律规定上说,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由更改姓名,改几次应当都可以。可现实中,多次更改姓名,不仅会给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带来麻烦,也会对你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比如:身份证、学籍和人事档案、银行卡、保险等等都要改;公安部门不会轻易答应给你改的。

2、“怎么跟公安局说”:规定是要向公安提供“正当理由”,但什么才算是正当理由没有明确界定,你可以说这名字给你带来的很多麻烦(比如,重名太多,你班里或单位就有三个;或者容易让其他人听成谐音给你个人声誉或心情带来严重影响,等等),总之编吧,只要能让警察叔叔相信、同情你就行。

3、“我爸帮我改名时,公安局把新改的名字弄成了曾用名,以前的名字还是现在用的名字.把这个说成公安局的错,会帮我改吗.也就是改的名字没用过一次在正事”:
(1)这不是公安的什么大错误,最好不提。
(2)不要想以“错误”威胁公安,一是这不是什么真正的“错误”,二是公安是不会轻易被你威胁住的,弄不好威胁不成还会把事情弄僵。

4、建议:
(1)想好名字,争取以后再不要去改。
(2)想好足够多足够充分的理由去公安申请改名。
(3)如果公安不给改,多去再次磨,再不给改,直接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依法履行更改公民姓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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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3
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慎重。一般改名,是指改常用名。改常用名之后,如只限于平常能够使用,就无需履行法定程序,只要自己确认并且多用就行,不必要去公安局办手续改户口簿(如果愿意办手续当然可以)。

如果要改法定名,就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如《瑞士民法典》第30条规定,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时,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允许其更改姓名。在芬兰,根据1912年颁布的《姓名法》,公民若要改变姓名或增减自己的名字,必须向省政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并在地方报纸上声明,然后才能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方始生效。

在我国,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

在改名前,你一定要慎重考虑,一般改了名后不要轻变更。

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

曾有一位青年人,搞了一项发明,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之后,却遇到了麻烦,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户口簿上的名字不符。他振振有词地对户口登记机关
第2个回答  2009-02-03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第3个回答  2009-02-04
不能改了。其实公安局改名字就是在你曾用名上填上你想改的名字,其他没什么作用,如果要改得彻底是很麻烦的,什么证件,资料都要换的话可想而知困难有多大,基本上是改不了了。即使你有那个决心,人家也不给你办。我也去改过,还是托熟人去弄的,也说只能在曾用名上改,我想想没什么意义就放弃了。其实你只要郑重跟你周围的亲戚好友提出你已经改名了,叫他们以后叫你XXX,叫习惯了就行了。碰到陌生人也用新名字介绍自己,就说身份证和其他资料上的是你的学名就是了。会习惯的。
第4个回答  2009-02-03
户籍上有姓名和曾用名两栏,姓名就是写你现在用的名字,曾用名就是您曾经用的名字,曾用名只能有一个,也就是说公安局只认证您的两个名字他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您的两个名字都在公安局登记过,一个是曾用名一个是现在用的名字,那么您不能再另外该名字了。
我认为您已经用现在的名字很长时间了,学籍,档案,证书上都用了如果改名对您的工作学习会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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