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和厂里领导发生了口角。因为之前辞职到这月25号,他就给我放假,让我每三天去报道一次。

我前几天和厂里领导发生了口角。因为之前辞职到这月25号,他就给我放假,让我每三天去报道一次。我想知道他这样做符合劳动法不?我该怎么办?

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并不违法,但是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即可,如果没有支付期间的工资,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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