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印发《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本计划。
《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药监综妆〔202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2021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育发、儿童化妆品两项化妆品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于下半年部署开展计划风险监测工作。为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7月2日
根据《计划》,2021年下半年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包括面膜类、浴足类、儿童化妆品类、宣称舒缓类、宣称止痒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保湿类、眼用护肤类、健美类、喷雾类、指甲油类、彩妆类、淋洗类、“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化妆品等。
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有什么意义?
对于风险监测检验依据,《计划》指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均作为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
为提高监测工作发现风险的能力,针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鼓励监测机构采用经过验证的实验室自建方法进行检验,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中科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