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0-04
只有稳定住所(房产),是不能把户口迁入重庆的:
1、在当事人是本市户籍的转移人员的前提下,需要符合稳定就业(如:在主城区需要就业、经商满5年等),且有稳定住所的,当事人及子女、配偶、父母的户口才能迁入当地入户;
2、在当事人是外来人员的前提下:当事人需要符合本人的年龄段在劳动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并且在当地申请领取了居住证,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分值)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才能在当地入户;
3、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的相关规定以明确该项。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
二、完善分区落户条件(节录部分):
(四)调整优化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落户条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八)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渝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户通道,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条件,适度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