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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