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小规模增值税在哪个地方缴纳?账务处理怎么做?

我总公司是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想在外省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但又要独立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3%的发票,但是没有进货,进货、发货全部由总公司负责,这样就可以降低分公司那部分收入的增值税,同时进项税全由总公司抵扣,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

不可以。
这笔业务应当看做是分公司销售出去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这笔业务,总公司应当记销售,按照销售给分公司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分公司应当按照3%征收率(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率),在分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对缴纳增值税没有影响的。特别是分公司独立经营,又是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操作方法不可行,目的是为了少缴税款,由于对于总公司向分公司移交环节总公司没有记销售,属于少记收入,按照征管法规定,属于偷税。所以不可行。追问

那这样增值税岂不是更多了,总公司缴了13%,分公司不能抵扣还要再缴3%。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指教一下吗?

追答

最好的办法是分公司只联系业务,由总公司签合同、发货、开票,分公司的成本费用、人员工资都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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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3
如果不是在本地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你跨省以后是需要在当地来缴纳增值税的,你直接拿着相关的材料去当地的税务局就可以缴纳了。
第2个回答  2021-08-13
跨县的移动用于销售的在货物移送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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