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吨超限。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人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中,对于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应对。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同时,要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提供支撑。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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