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监局罚款是在什么情况下
1、具有以下情况安监局会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指令的。
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二、安监局罚款如何申诉
1、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级部门反映;
3、向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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