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间,突然让签职业病危害与防护告知书,上面列出了可能涉及的职业病目录,但是没有明细出是否属于有毒有害作。这种行为是否也属于违规或者违法行为?
请问有职业病的工种属于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吗?是否应当要求公司申请有毒有害作业并报备相关部门?是否应当享有有毒有害作业津贴?因为本身职业不属于化工类,在网上找不到相关信息。
谢谢!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可以理解为有毒有害仅限于化工类?生物类的可以申请吗?比如长期接触疫病风险的职业
追答从我的了解来看,您这么理解是对的。
目前我国只有1978年发布的《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以及86年发布的范围补充表中提到了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其中都是化学品,并没有涉及到物理和生物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