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我在他家门口用喇叭喊犯法吗,能够成什么

如题所述

如果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造成其他人利益受损的,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话就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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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1
对于老赖欠钱不还的问题,债权人不必到对方的家门口用喇叭大声叫喊,这样做是无效之劳,对催讨债务也没有什么帮助,反而可能会把关系搞得更加僵化。债权人必须保留好具体的债权证据,经过多次正常和文明催讨都是无效的时候,应该以真实的债权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9-11
追讨债用法律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第3个回答  2018-05-31
不犯,告法院去
第4个回答  2018-06-01
可以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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