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希望政府给予哪些具体的扶持政策

如题所述

一看到非营利学校就会想到偏远地区的学校,尤其是那些大山里面的学校,孩子稀少,连带着学校里教学资源不足,师资力量少,甚至教室都是缺砖缺瓦的。而且有些学生家庭并不富裕,甚至都只有老人照顾。

所以这些非营利学校都是很艰难的,而政府也在一定程度对进行扶持。曾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有过提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草案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区、市)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草案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民办学校发生变更与终止情况时,草案提出,民办学校财产按照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配。

广东市教育局

光是关于人大的提案都不足以说明这些,在广东有着著名的例子,是在去年管理以及治安的。而广东市采用了划拨用地、财政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只适用非营利学校

《实施意见》明确,对全省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分类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体现了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原则,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学校。《实施意见》注重统筹教育、财政、土地、审批、登记、日常管理等各领域的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特别是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很多,其中有不少优惠政策如划拨用地、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只适用于非营利学校。

但是,小亓最后希望关于这些非营利学校能够越来越好,让山里的孩子走出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以及知识的力量。但是在这些扶持帮助下,光有知识的汲取是不够的,还有着学生的营养以及身体健康,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营养餐,定时体检,然后为他们安排一些心理课程。为父母不在家的孩子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同时开设一些性教育知识,以免遭受一些不良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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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2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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