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持股51%,分公司持有的49%分公司管理层如何分配?

总公司要在一年内在香港上市。
1:总公司分的49%该如何分配?
2:我们分公司主管全国销售。管理层将这49%全部分掉对吗?如果不对应该怎么办?我个人认为应该将49%化零为整,不然销售激励的期权股和原始股从哪里来?
3:分公司的销售激励是达到一定销售额后,公司赠送一部分期权股同时有优先购买期权股和原始股的购买权。这能实现吗
3:如果总公司分的49%全部由管理层分掉的话,那么销售激励中承诺的股份又从哪里来呢?
4:分公司是否应该成立监视?
5:现在全国销售已经展开有两个月了效果很好,可是董事长又和每个销售点单独联系并给予希一样的承诺(给49%的股权),因此市场有些混乱,我们该怎么办?今天想和董事长谈谈,怎么谈?

公司股份是51%与49%的分成,那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对公司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即绝对控股‍。也就是无论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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