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草案10月1日前能否通过?

如题所述

个税草案提出在明年正式实施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简言之,个税减税大部分优惠政策将率先在10月1日当天实施,这包括工资薪金起征点从现行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且3%、10%和20%低档税率范围也比以前更宽,比如以前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适用3%税率,而未来适用3%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一审之后,此次8月份二审后能否通过将是市场关注焦点,有部分学者预计会通过。个税如果要在10月1日施行(10月份个税征期在11月15日前),至少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获得通过。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相关部门提出在10月1日率先施行减税,目的是想让减税效果尽快落地,由于这份草案是经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因此也有可能通过,但最终决定权则在全国人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既然个税草案提出10月1日率先实施减税,这就表明了起草部门的设想。不过这一做法是否适当值得商榷。由于这次个税草案是对个税体制的重构,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立法不应走过场,应该充分讨论,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目前个税草案反映的意见也不少,应该好好修改,如果明年全国两会上交由人大代表讨论通过最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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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8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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