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户口,现在在重庆城里买了套房子,想把户口迁过来请问需要些什么?

如题所述

  想把把户口迁到重庆,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手续,到重庆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申请手续。在落户申请地派出所同意接收落户之后,再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申请转移户籍,再回到落户申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重庆购房落户政策规定:
  按照渝办发【2011】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申请时,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迁移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随迁人关系)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均30平方米以上);

  3、购房者本人在主城区工作已满五年以上的,出具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文件材料。

  4、购房者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的(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需《出生医学证明》、《独子证》、计划生育部门等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16岁以上的需出具在校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04
到你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然后到县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迁移手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你把房产证拿到房子辖区的派出所户籍去,它会给你说如何迁户口过来!追答

现在迁户口好像不需要迁移证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