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2011年初以来,“过劳死”便成为台湾媒体曝光率频密的一个词汇——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有多起疑似过劳死案例发生。过劳死已然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就此,台行政院劳委会正着手准备翻修“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
2011年3月24日,台湾媒体爆出,目前“劳委会”已着手翻修“劳基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劳基法”的罚则,预计将达现有标准的3到5倍。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超时工作问题,雇主若被查获,最高可罚20万元(新台币)。此外,台“劳基法”此次翻修同时增订条款,将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负责人名单。违规厂商及负责人名单除在地方政府公开张贴外,还将登录在“劳委会”网站,提供外界查询。
报道称,岛内劳工过劳死事件频传,舆论质疑“超时工作”导致过劳死,雇主却最多被罚6万元,“立委”要求“劳委会”尽速修法加重罚则,“劳委会”因此赶在3月底前完成草案,24日将送委员会讨论,并报“行政院”及“行政院”审查,希望在2011年下半年就能适用。
“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明确规定,劳工正常工作时间连同加班,一天不能超过12小时;加班时数一个月不能超过46小时。
针对近期频频发生的疑似过劳死事件,台“行政院劳委会”2011年4月初表示,将针对保安业的属性及是否为责任制条件认定,开会研议。“行政院长”吴敦义在“立院”答询时则表示“很惭愧”。他说,这些过劳死的案件,有20多岁的工程师、才41岁的医师、51岁的司机,这背后都有家庭,也许还有小孩,或许还有长辈,他们在年华正盛的时候因为过劳死,“让我很不安、很惭愧”,希望能尽力避免这样的不幸再发生。
国民党“立委”侯彩凤2011年4月4日在质询时表示,台湾接连发生多起过劳死案件,包括社工员、公车司机、台大医生、保全员、高科技员工等。追究原因,皆因“劳基法”将“责任制”劳工排除在工时保障之外,造成“制度杀人”。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则强调,现有“劳基法”罚则确实让较有钱的资方“肆无忌惮”,将修法把罚则提高3倍,并增加公布违法企业姓名法源。至于包括保全在内适用责任制的36种行业是否限缩,“劳委会”日前邀集各县市政府检讨,初步决议维持现状。但近期将订定“责任制契约审核标准”供地方审核时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