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验收的场所称为

如题所述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验收的场所称为如下: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人员要求:验收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或药学中专毕业学历,健康符合要求,经岗位培训,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场所要求:符合GSP要求的待验区、验收养护室。设施仪器要求:澄明度测定仪、千分之一分析天平、生物显微镜、三用紫外分析仪、水分快速测定仪

按批号从原包装中抽取样品,样品应具代表性和均匀性。抽取的数量,每批在50件以下(含50件)抽取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多抽1件,

少于50件以50件计。每件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验,如外观有异常现象需复检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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