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

对公民进行逮捕的程序是先由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再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方可执行逮捕,而且执行逮捕以后的24个小时之内是要通知家属的,不过逮捕的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法律分析
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公民是享有人身自由权的,所以,司法机关没有权利对任何无辜的公民进行逮捕,被逮捕的这些公民也不能说是罪犯,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而且逮捕的程序也很简单,整体来说就是三步,申请逮捕,批准逮捕和执行逮捕,不过检察院也不一定就会同意逮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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