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条件:适用于夫妻双方可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户籍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在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婚育情况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盖章的《生育一孩登记表》,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转交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镇(街)卫计局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当场在申请人提供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作出“一孩生育登记”盖章并转交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佛山市行政机关不予办理上诉手续的,对其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电话:0757-83384830 、0757-83389627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据佛中法[2016]20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由该法院承担行政诉讼)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032233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