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16种能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31
什么是十六种人格即16PF?
从乐群性、敏锐性、稳定性、影响性、活泼性、规范性、交际性、情感性、怀疑性、想象性、隐密性、自虑性、变革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16个相对独立的人格(维度)对人进行描绘,并可以了解应试者在环境适应、专业成就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在人事管理中,16PF能够预测应试者的工作稳定性、工作效率和压力承受能力等。可广泛应用于心理咨询、人员选拔和职业指导的各个环节,为人事决策和人事诊断提供个人心理素质的参考依据。 提问人的追问 2009-06-03 14:26 这16个维度每个维度怎么去应用与实际、、、、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3 14:32 1).乐群性(A因素)测量被试是喜欢和人打交道还是喜欢和具体的事情打交道。反映热情和外向等特征,条目如:根据我个人兴趣,(我愿意参加文娱队活动)。

2).聪慧性(B因素)

测量思维的敏捷性。反映智力和抽象思维能力特点,条目如:猫和鱼就像牛和(A.牛奶;B.牧草;C.盐)(选B)

3).稳定性(C因素)

反映情绪的稳定性。条目如:气候变化并不影响我的情绪。(是)

4).恃强性(E因素)

测量支配性。反映好强,不顺从和支配他人等特点,条目如:在课堂上,如果我的意见与老师不同,我常常(当场表明自己的看法)。

5).兴奋性(F因素)

即情绪的兴奋性,情绪活动的感染力。反映热情、易交往和控制等特点,条目如:一般人都认为我是一个活跃热情的人(是的)。

6).有恒性(G因素)

测量做事是否认真,是否希望尽善尽美。反映社会责任感等特点,条目如:我总是把是、非、善、恶作为处理问题的原则(是的)。

7).敢为性(H因素)

测量被试是否敢于冒险,或者顾忌是否多。反映自信和社交敏感性等特点,条目如:在和别人交往时,我常常会无缘无故地产生一种自卑感(不是的)。

8).敏感性(I因素)

测量被试做事情的时候是容易受感情支配还是受理智支配。反映敏感和感情用事等特点,条目如:我爱想入非非(是的)。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3 14:33 9).怀疑性(L因素)

测量被试是容易相信别人,还是容易怀疑别人。反映多疑的特点,条目如:我常常怀疑那些出乎我意料的对我过于友善的人的动机是否诚实(是的)。

10).幻想性(M因素)

测量被试是按照现实的条件考虑问题还是从本身动机或当时的兴趣来考虑问题。反映理性和现实态度的特点,条目如:我认为目前所需要的是(多出现一些改造世界的理想家)。

11).世故性(N因素)

测量被试是全面周到地处理问题还是天真、直率地考虑问题。反映精明和世故等特点,条目如:我愿意跟有教养的人来往而不愿意同卤莽的人交往(是的)。

12).忧虑性(O因素)

测量被试忧虑的程度。反映患得患失、悲观抑郁等特点,条目如:半夜醒来,我常常为种种忧虑而不能再入睡(常常如此)

13).实验性(Q1因素)

测量被试是遵守传统观念和行为标准还是积极尝试新的思想和行为。反映自由,不拘于服从现实权威,接受新事物等特点,条目如:在年轻时,当我和父母的意见不同时(我保留自己的意见)。

14).独立性(Q2因素)

测量被试是独立还是容易受别人的影响。反映自信、独立等特点,条目如:我解决问题时,多借助于(个人独立思考)。

15).自律性(Q3因素)

测量被试是否能够约束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反映自我克制等特点,条目如:在人声嘈杂中,我仍能不受干扰,专心工作(是的)。

16).紧张性(Q4因素)

测量被试是情绪紧张的还是心平气和的。反映紧张、烦恼,缺乏耐心等特点,条目如:我常常被一些无谓小事所烦扰(是的)。

以上16种基本人格因素还可进一步组合成4种次级人格因素,分别是:①焦虑因素,反映适应水平与焦虑情况;②内外向因素,反映内向与外向特点;③情感因素。反映情感活动和处事特征;④顺从与独立因素,反映被动与主动,依赖与独立,顺从与攻击等特征。

主要是通过调查问卷来测试的。
法律安全常识
*** 、抢劫..

10到18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可以自力更生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爆炸、投毒罪的.都不知道怎么回答!

青少年的范围比较难界定.,18周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事:14周岁一下无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放火 *** 等等~就算罪大恶极的都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14~16是限制人,有九种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因为没有一个确切的岁数去界定、贩卖毒品、放火。)

16周岁以上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所以,看准年龄!

民事方面: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干了违法的事情不用负责!不过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可能要赔偿.,应当负刑事责任问得这么不清楚.
人的生存能力包括哪些?
2、交往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结晶,在教科书上是学不到的。因此,要培养自己的交往能力,就要大胆参与各种交流、交往的机会,培养自己与他人在心理方面的相容、交往时的诚实守信以及人格之间的平等等心理品质。

3、管理能力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程度不同地运用到组织管理能力,这是现代社会对于人才的新要求。在大学生活期间,培养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学会抓住机遇锻炼自己;二是要注意用心向他人学习,以他人之长来补己之短。

4、表达能力 表达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数字表达能力、图表表达能力等。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首先要敢于说,这是练好口才的前提;其次要做到有话可说(知识面),这是练好口才的基础;再次是要善于谈话,这是练好口才的关键。文字表达能力也是各种高级专门人才必备的基本素材之一,而当前大学毕业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却整体欠佳,这与部分高校的课程设置与培养模式的不尽完善有关。因此,在校生应该抓紧时间去研读有关的著作和范文,多做练习,以便使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5、动手能力 动手能力是将知识转化为物质的重要保证,是高级专门人才所必备的一项实践技能。对毕业生而言,无论今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还是在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动手能力的强弱,都将直接影响到能量的发挥程度。因此,大学生应克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做到基础理论扎实、实际动手能力强。

6、创新能力 开拓创新能力是各种智力因素和能力品质在新的层面上融为一体、有机结合后所形成的一种合力。培养开拓创新能力要注意知识积累、增强才干,同时注意想象力和发散思维的培养。

7、竞争能力 在现代社会,竞争能力是人们顺利完成某项活动所必备的一种心理特征,因而也成为人类所追求的一种能力品质。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竞争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在培养竞争能力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意识到竞争能力是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要意识到竞争是实力的展示,掌握较多的技能,善于把握时机,敢于展示自己才会在竞争中取胜;三要意识到竞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考验,必须在竞争中保持健康的心态。

8、决策能力 决策能力是人们在面临多项选择时及时、果断地做出选择的一种能力,它可以使你以比较少的付出获得较大的收获。培养决策能力要注意这么几点:一是克服从众心理,而是增强自信心,三是注意把握全局,勿求十全十美。

9、沟通能力 现代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每个出色的社会成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因为,作为单个的人已不可能再象过去那样独立地去完成任何工作或研究课题。培养沟通能力需要自信和技巧,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沟通中双方的互惠;二是要学会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看问题;三是要积极在矛盾和冲突中找共同点。沟通要注意以下几个过失:一是对别人任意评价;二是不恰当的询问;三是命令的语气;四是威胁的话语;五是摸棱两可的观点;六是注意力不集中;七是言不由衷。
简述公民行为能力
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是国家法律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确认的。公民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不取决于公民的主观意愿。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能正确地理解其行为的社会意义,独立完成某一民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法律对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的公民规定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受限制或取消。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是加家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除非法律规定的应当限制或取消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出现,否则,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法不得限制或取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我国民法律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休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护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分别规定了两种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受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是具有可变性的,为此,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在国家规定18成年还是16成年?
幼年、少年(童年)、青年、成年、中年、老年 大概是0岁-5岁左右为幼年,几乎没有思维能力,主观能动性(受外界影响大小)几乎为零。

6岁-14岁为少年,思维意识较弱,生理上开始发育,主观能动性非常差。 15岁-16岁为青少年是少年迈入青年的过度期间,发育已经过半,具有独立思维能力,但主观能动性较弱 16岁-18岁为青年,发育基本完成,具有较强思维能力,主观能动性仍然较弱,但是叛离思想较大。

18岁-30岁为成年,发育完成,思维活跃,主观能动性较强。 30岁-60岁为中年,稳重、成熟、较为老练。

60岁过后进入老年,身体机能开始下降,思维比较老练 中国目前界定成年的方式为公民的行为能力,具有公民的各种能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则是16岁,16岁具有了从事工作的能力。

14岁以下可以享受六一儿童节的条件,为少年、童年、幼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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