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东登记人口正常吗

如题所述

是正确的。

人口普查中所谓的“户主”并不一定是户口本上的户主,而是该户第一个进行正式登记的人,是留下联系方式并代表整个家庭向普查员申报信息的人。

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普查员一般会把这个住房单元登记成两户:一户是房东(前提是房东的户口在这里),一户是租户(前提是租户长期居住在这里)。

房东户的户主应该是房东家的核心家庭成员,可以和户口本上的户主不一致。最好选择处于青壮年时期的家庭成员,原因如下:

1.处于青壮年时期的家庭成员与其家人的关系更加直接,户主如果选择老人、孩子,登记“与户主的关系”选项时会出现间隔两代甚至是三代的家人,导致没有选项符合要求。

2.处于青壮年时期的家庭成员比老人、孩子更加易于沟通,可以减小普查员的入户阻力。

3.处于青壮年时期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核心家庭成员,对家里的信息掌握更加全面,登记得到的信息会更加可靠。

同理,租户的户主也应该是租户中最易于沟通,最为核心的一个人。

但是,由于普查员并不知道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要以申报人申报的户主为准。无论面对房东还是租户,普查员都应该尊重住户的意愿进行填报。

简而言之,人口普查中所谓的“户主”其实是这一户开展调查的切入点,是把户中所有成员与普查员联系起来的桥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2-19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管理的参与者,除警方和流动人口本人外,房屋出租人也同样责任满满,不仅要主动将房屋信息及时报告派出所,而且还要督促租客及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哦!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于他人的,应当及时登记备案,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并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等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登记报备工作,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责令整改或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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